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院校各高校、相关体育管理中心: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青年运动会竞赛总规则》(草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团细部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田飞鹏

电话:(01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运动会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

附件1:参赛项目申请表

附件2:各项目运动员年龄规定

附件下载:复制附件1、2.xls

2014 年 5 月 26 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青年运动会竞赛总规则(草案)

举办首届全国青少年运动会的目的是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的积极性,推动青少年体育广泛发展,发现和培养更多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更好地实施奥运辉煌计划,推动体育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一、竞赛项目

游泳(游泳、跳水)、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拳击、皮划艇(静水)、自行车、击剑、足球、体操(体操、蹦床)、手球(女子)、曲棍球(女子)、柔道、现代五项、赛艇、帆船(帆板)、射击、垒球、乒乓球、跆拳道、网球、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举重、国际摔跤、武术(套路、散打)。

二、比赛时间、地点

2015年10月18日至27日在福建省举行。

3. 如何参与

(一)参赛单位报名:

1、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可自愿报名参加;

2、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可各自推荐所辖1个区县报名;

3、根据2013年第十二届全运会代表团成绩名单,排名前16的省市(山东、辽宁、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北京、黑龙江、天津、福建、湖南、河南、四川、吉林、山西、陕西),可再增选1个单位参加。 若未选择,则根据结果列表依次填补空缺名额。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参赛单位名单报送国家体育总局,不再接受报名截止日期之后。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参赛方式另行确定。

(二)参赛单位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须于11月30日前将各参赛单位的《参赛项目申请表》(附件1)报国家体育总局, 2014年。

每个参赛单位最多可报名16项重大赛事。 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调整。 无故退出的,将被取消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的资格。

(三)资格赛、决赛报名及参赛

每个项目都必须通过资格赛,以确定决赛的资格。 预选赛和决赛的报名和报名将于赛前30天进行,具体程序另行通知。

各项目国家队运动员占参赛单位报名名额; 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预选赛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可以直接参加决赛。

(四)代表团成员

代表团正式官员总数(包括团长、副团长、代表团官员和运动队官员)根据运动员总数确定。 官员总数不得超过运动员总数的40%(只有一名运动员的代表团只能申请一名官员),其中联赛官员总数不得超过官员总数的20% 。 任何小于 1 的数字均应四舍五入。

每个代表团可以有一名领导者。 运动员人数为4至50人时,可报一名副领队; 运动员人数为51至100人时,可报2名副领队; 此后每增加50名运动员,可增加一名副领队。 每个代表团最多可有5名副团长。

代表团编外官员人数另行确定。

(五)入住、退房

各代表团总部成员于开幕前三天报到,闭幕后一天离场。 各项目运动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退场。 根据单项比赛规定,单项比赛可以提前进行赛前场地适应性训练,组委会必须按照规定提前开放比赛和训练场地使用。

(六)相关费用

从代表团正式报到到会议出发,组委会将承担各代表团主要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用、城市交通费用和伙食补贴。 各代表团须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具体办法另行确定)。

上述时间以外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代表团自行承担。

四、运动员资格及审核: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证明的身体健康状况。

3、须符合《全国运动员报名及交流管理办法》(体经字[2003]82号)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和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运动员报名及代表资格办法》 (体经字[2003]82号)[2014]11号)规定。

4. 必须符合各项目的年龄要求(附录2)。

(二)资格审查

一、国家体育总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告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的监督。 各参赛单位可以采用自查、互查、报告的方式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和监督。

2、运动员在获得比赛资格时经查实确实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单人项目资格和比赛成绩; 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取消整个队伍的资格和比赛成绩。 此外,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将按照参赛代表团比赛规则、反兴奋剂责任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运动员(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取消比赛资格的,已完成比赛的成绩不改变,取消的排名按顺序补齐。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运动员的资格另行确定。

(四)特别规定

运动员应当根据各项目国家队的需要,参加奥运会预选赛、世界锦标赛或类似重大国际比赛的训练和比赛任务。 否则,国家体育总局可以取消其资格。

五、竞赛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公布各项目的竞赛规则。

(二)比赛应遵守国际体育组织或国家体育协会批准的竞赛规则。

(三)比赛使用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各国单项体育协会认可的器材。

(四)报名参赛单位不足6家的重大赛事(子类别)取消; 决赛前技术会议确认的各单项及小项目最终报名人数不足6(队)的,将被取消。

(五)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各12支球队进入决赛; 女子手球、女子曲棍球和女子垒球各有8支球队进入决赛。 若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入场,则按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入场。 其他项目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获得决赛资格。

(六)特别规定

福建省一支球队可直接参加足球、篮球、排球的决赛。

六、奖励及计分办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女子手球、女子曲棍球、垒球等项目前8名的球队进行奖励。 若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则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奖励。 其他项目,11名及以上运动员(队)参加决赛的,前8名将获得奖励; 若有8至10名运动员(队)参加决赛,前6名将获得奖励; 若有6至7名运动员(队)参加决赛,则奖励前3名。

(二)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前3名分别计为2枚金牌、2枚银牌、2枚铜牌。 其他项目前3名分别计为1金、1银、1铜。

(三)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前8名选手分别计18分、14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 其他项目前8名的选手将按9、7、6、5、4、3、2、1分计算。

(四)并列名次计分方法:

当比赛排名出现并列时,并列名次中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将被空出,空出的名次的积分与已获得的名次的积分的平均值将作为并列名次的得分。 若第8名打平,则单独计算第8名的成绩。

(五)各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及证书; 获得其他排名的仅颁发证书。

(六)设“世界纪录奖”和“体育道德奖”,办法另行确定。

七、代表团演出名单公布

代表团成绩单包括金、银、铜牌数、奖牌数和总成绩。 排名按照金牌数、银牌数、铜牌数和总成绩排列。 如果全部相同,则排名并列。

8. 技术官员

(一)预选赛技术官员(包括技术代表、仲裁员、裁判员等)由各体育管理中心选定; 决赛技术官员由各体育管理中心提出,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核公布后公布。

(二)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开; 个别项目需要提前报名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另行通知。

(三)技术官员自正式到会报到起至离会期间,组委会承担其食宿、差旅、城市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9. 兴奋剂和性别检测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审查按照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要性、必要性的原则进行。 获得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或各单项体育协会认可的医疗部门颁发的女性证书的运动员可免检。

十、代表团旗

各单位自行准备,颜色定制,规格2×3米。 团体旗除按规定标明参赛单位名称外,不得含有其他标志。

11、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赛事竞赛规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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