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稿)
一、参与单位
各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区县)、各行业系统、单位。
2. 群组设置
有成人组和青少年组。
三、竞赛项目
(一)成人组
游泳、田径、羽毛球、篮球(五人制、三人制)、足球(十一人制)、高尔夫、乒乓球、网球、铁人三项、自行车(公路)、排球(沙滩排球) 、气排球)、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棋牌游戏(围棋、象棋、象棋、桥牌)、龙舟等共14个项目。
(二)青少年组
游泳(游泳、跳水)、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五人制、三人制)、拳击、马术、击剑、足球(十一人制)、高尔夫、体操(艺术体操)体操)、柔道、橄榄球(七人制)、射击、乒乓球、跆拳道、网球、铁人三项、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举重、摔跤(自由式、古典式)、霹雳舞、滑板、攀岩、棒球和垒球(棒球、垒球)、武术(套路、散打)、滑冰(花样滑冰)、滑雪(高山滑雪、越野滑雪、单板滑雪)、冰球、越野过山车、棋牌(围棋、象棋、跳棋、国际象棋、双陆棋、桥牌)共31个项目(冬季项目有下划线)。
(三)绩效项目
体操(儿童组)、自行车(BMX自由泳、青少年组)、板球(青少年组)、壁球(青少年组)、啦啦操(成人组、青少年组)、体育舞蹈(成人组、青少年组)、桨板(公开组)、门球(公开组)、钓鱼(公开组)9个表演项目,比赛方案另行确定。
四、运动员资格
(一)成人组
1、持有重庆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或已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重庆市公民。
(一)持有重庆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可代表户籍所在地区县、所在单位所属行业代表团、所在区县参加位于。
(二)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重庆市公民,可以代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区县的行业代表团参加。
(三)代表所在行业代表团或所在区县参会者,须出示截止日前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单个人注册。
2、重庆市高校学生可凭学籍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代表教育系统或学校或学校所在区县参加。
(二)青少年组
1、持有重庆市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运动员,可代表户籍所在地县或学籍所在地县参赛。
2、持有重庆市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市级优秀运动队运动员,优先代表原派出区县参赛。 足球、篮球、橄榄球、棒垒球项目优先代表共建单位所在区县。
3、2023年秋季学期,具有我市中小学正式学籍的非重庆市运动员,可代表其学籍所在区县参加比赛(代表单位确定)按报名截止前学籍所在区县确定;如有预赛的,代表单位由预赛报名截止前学籍所在区县确定;
4、运动员须至少参加过一次重庆市体育局主办的年度比赛(新项目、最小年龄组、代表重庆参加全国正式比赛的运动员除外)。
(三)除跳水项目外,由本市优秀运动队选拔参加其他项目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市运动会。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代表重庆市向国家体育总局报名的资格。 未经市体育局同意从外省、区、市招收的区县运动员,无论是否正式录取,一律不得参赛。
(五)除冬季项目外,参加市级优秀运动队训练的非重庆市运动员,必须是2024年1月31日前代表重庆市在国家体育总局完成注册的运动员。如无法明确代表单位根据本规定的规定,这部分运动员的代表资格由其所属筹办单位确定,每个代表团每个分赛区不得超过2人,并于2024年3月1日前报到参赛者经市体育局审核并公布后方可参赛。 冬季运动项目国家注册和认证截止时间与本项目注册截止时间相同。
(六)与市体育局共建备战第十五届全运会项目的,共建运动项目中非集体球类项目最多可有4名非重庆市运动员(含上述第五条规定的运动员) )、足球项目非重庆市运动员最多可有8名(含上述第五条运动员),三人篮球项目最多可有2名非重庆市运动员(含上述第五条运动员) ),五人制篮球项目最多可有 3 名非重庆市运动员(含上述第五条运动员),橄榄球项目最多可有 5 名非重庆市运动员垒球项目(包括上述第五条规定的运动员)。 五条运动员)。
(七)参加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的市级优秀运动队的非渝籍运动员(含2023年1月1日后户籍转入重庆的市级优秀运动队运动员)、2029年(冬季运动会) 2028年之前不再通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体育局不再出具放弃注册证明(如代表资格协议在2029年之前结束,需重新签订新的注册协议)签署并报市体育局审核,且报名期限不得早于2029年12月31日。2023年5月31日前与市体育局签署并备案的合作协议中有其他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为准)。
(八)2023年12月31日后迁入我市户籍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市运会(代表重庆参加全国报名的除外)。
(九)参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发生争议时,争议双方应当提供合规依据,并按照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如果在正式报名截止日期前仍未通过协商解决该决议,则该运动员不得代表球队参赛。 争议双方均参加,但可以单独参加。
(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符合年龄的运动员,凭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赛。 在重庆工作、生活、学习的华人(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后裔)、华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个人身份使用相关身份证件。 名义参加(特殊情况另行确定)。
5、共建市优秀运动队和市重点业余体校
(一)已与市体育局正式签订共建市级优秀运动队协议的区县和本市运动会期间新认定的市级重点业余体校,可与原运区进行两次计算,招募运动员的县。 积分,但运动员必须持有原转场区县的重庆市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代表协办区市重点业余体校所在区县。
(2)同一运动员只能获得一个记分单位两次。
(三)各代表团须于2024年1月31日前向市体育局提交《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两次得分运动员申报表》,经审核、公示、确认、发布后方可参赛。
6. 如何参与
(一)各参赛单位须有3个(含)以上项目或12(含)以上运动员报名参加比赛,方可组团参加开、闭幕式。 否则只能组队参加个人比赛。
(二)要求区县代表团参加青少年团体田径、游泳项目,报名运动员人数不得少于10人; 必须参加至少两项青少年团体篮球、足球、排球项目; 他们必须参加青少年组至少一个冬季项目。
(三)同一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 除攀岩、铁人三项、冬季运动和表演类项目外,同一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年龄组、一个级别的比赛,不得跨学科比赛; 领队、教练员等人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报名。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遵守参赛项目报名规定,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比赛,并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后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每个代表团设组长1名,联络员1名。 运动员人数不足50人时,可申请一名副领队; 运动员人数为51至100人时,可申请两名副领队; 此后每增加50名运动员,可额外申请一名副领队,每个代表团最多可报名5名副领队。 另外,使团官员的具体配置由使团自行决定。
七、竞赛方式
(一)各比赛项目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管理中心或国家体育协会批准的最新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二)所有比赛均按照个人赛规则进行。
(三)参赛单位少于3个的比赛项目不再设项目。
(4)除部分项目规则允许并列排名外,其他项目均不进行并列排名。
(五)青少年组部分项目进行预赛。 具体安排以个人竞赛规定为准。
八、录取排名、算牌及计分方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橄榄球项目前12名录取,其他项目前8名录取。 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或奖杯)和证书,其余名额颁发证书。 青少年组具体计牌方法如下:
1、足球、篮球(不含三人篮球)、排球、橄榄球、棒垒球的奖牌数按获得的奖牌数计算,12分、8分、4分用于计算代表团总成绩。
2、其他项目按13、11、10、9、8、7、6、5分计算代表团总分。
3、如报名人数(队)不足,则按实际报名人数(队)录取。
(二)共建、市级重点业余体校2分
一、评分要求
(1) 青少年组仅限两轮计分。
(二)市重点业余体校之间、联办单位之间、市重点业余体校与联办单位之间,运动员在同一布局(联办)项目中不得重复得分。
(三)各代表团每项目两次得分的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规定登记的青少年运动员总数的20%(若人数小于整数,则按按四舍五入法计算),最多不超过5人。 。 与市体育局签订的共建协议有其他规定的,按照协议规定。
2. 评分方法
(一)个人项目:运动员每获得一枚金(银、铜)牌,按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予2个计分单位。 每次获得排名,都会根据排名计算对应的积分。 (13、11、10、9、8、7、6、5 分)计入该评分单元。
(二)双人项目:每获得一枚金(银、铜)牌,每位运动员按0.5枚金(银、铜)牌统计,授予两个计分单位; 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位运动员按照所获得名次对应积分的50%(6.5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进行统计计算得分单元。
(三)两人以上的项目:两个计分单位只计积分,不计奖牌。 每次获得排名时,每位运动员将按照排名对应分数的50%获得两个计分单位(6.5、5.5、5、4.5、4、3.5、3、2.5分)。 如果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得分运动员在一个或两个得分单元内得分,则只能按照相应的名次(13、11、10、9、8、7、6、5分)计算得分计入计分单位。
(四)足球、篮球(不包括三人篮球)、排球、橄榄球、棒垒球:两个计分单位只计算分数,不计算奖牌数。 每次获得排名后,每位运动员将根据排名对应的积分(13、11、10、9、8、7、6、5、4、3、2、1分)获得两个计分单位。 如果同一项目的一个或两个计分单元有四名或四名以上得分运动员,则最高得分只能是名次相应得分的4倍(52、44、40、36、32、28、24、20、 16分、12分、8分、4分)均计入该计分单位。
(三)青少年组破纪录评分办法
打破重庆最高纪录并获得认可的,将额外获得13分,打破纪录的附加分将直接计入个人成绩。 举重项目中抓举和挺举项目打破重庆最高纪录的将予以认可,但仅按打破重庆最高纪录的总成绩计算加分。 游泳接力项目的个人成绩、射击、射箭团体项目的个人记录不加分。 如果一名运动员在一项赛事中多次打破纪录,则仅计算最高纪录。
(四)政策激励
政策奖仅计入区县代表团青年组。
一、比赛成绩
(一)国际、国内高水平比赛奖励
2020年9月至2024年8月,在下列比赛中获得录取名次的我市运动员,按以下方式纳入原交通区县代表团:
奥运会入场券:按实际奖牌数和排名积分×8计算。
全运会入场名额:按实际奖牌数和排名积分×5计算。
世界杯决赛和世锦赛入场排名:按实际奖牌数和排名积分×4计算。
亚运会、世界杯比赛入场排名:按实际奖牌数和排名积分×3计算。
青奥会、亚洲杯、亚锦赛入场排名:按实际奖牌数和排名积分×2计算。
全国获奖比赛录取排名:按实际奖牌数和排名积分计算。
同一单位在两人(含两人以上)的比赛中获得名次的,获得的奖牌和名次积分按原运输区县代表团最多两人计算。
未纳入重庆第七届运动会的十五运周期共建项目,将按上述政策奖励+1金牌及相应排名积分。
(二)首届全国学生(青少年)运动会(公开组)奖项
奖励详情将于稍后公布。
2、选拔奖励市级优秀运动队运动员
2020年9月至2024年8月(以批准文件为准)各区县选派参加市级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或本市警察与地方警察联合培养的运动员。 每派出一人计1枚金牌,13分计入原交通区县代表团。
(五)并列排名的计分方法
比赛过程中,如果单项排名出现平局,则空出下一个(或几个)排名,并将所有空出的排名的平均分相加,作为并列选手的排名积分。 若第8名打平,则单独计算第8名的成绩。 奖牌数为平局,每枚奖牌数为 0.5 枚。
九、代表团排名公布
(一)成人组
成人组仅公布单项比赛成绩,不进行代表团排名。
(二)青少年组
代表团青少年组根据官方赛事(不含表演项目,含双倍计分和破纪录奖励积分)成绩和政策奖励进行排名,取前十二名; 代表团青年名单也将同时公布。 团体正式比赛(不含表演项目)的总排名,但不颁发奖项。
1、公布各代表团金牌名单。 具体办法:金牌数多者排名第一; 金牌数相同的,银牌数多的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金、银、铜牌数相同的,排名并列,没有第二名。
2.公布各代表团奖牌名单。 具体办法:奖牌多者排名第一; 奖牌数相同的,金牌多的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金、银、铜牌数相同的,将并列,没有第二名。
3、公布各代表团总成绩名单。 具体办法:总分最高的排名第一; 总成绩相同者,金牌数多者排名第一,以此类推; 金、银、铜牌数相同的,排名并列,不再有第二名。
10、市七运会还将设立“竞技体育贡献奖”、“体育道德奖”、“最佳赛区和优秀竞赛组织单位奖”。 评选办法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11. 裁判员
各项目的首席裁判员和主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定,不足之处由单项竞赛委员会与主办方协商选定。
十二、报名及报名方式
(一)实行两次注册
1、首次报名:各代表团须填写大会统一制定的报名表,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一式两份报市体育局(申请表须由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以及100字左右的代表团简介。 逾期提交的作品将不被接受。 参赛单位参赛作品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或调整; 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2、二次报名:参赛代表团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进行报名。 一经注册,不得更改。 未经组委会同意,代表团未参加比赛的,将被取消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的资格。
(二)报名
各参赛队应按照单项竞赛规程及补充通知规定的日期和地点准时到赛区报到。
十三、资格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由市体育局相关单项运动管理中心、单项体育协会和竞赛组织部门按照《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总则》的总体要求进行管理和审核。
(二)运动员在资格赛中被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单人项目资格和比赛成绩; 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取消该组合(队)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此外,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将按照参赛代表团赛风和纪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运动员(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取消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成绩不予改变,取消的名次和成绩将根据实际情况补足或悬空。
14、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负责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处罚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市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负责调查处理本市七运会期间相关人员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
(三)竞赛规则和反兴奋剂管理规定另行发布。
15、其他事项
(一)各代表团应准备自己颜色、规格的2×3米旗帜。 除章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代表团旗上不得出现其他符号。 团旗将在代表团联络会议期间交组委会保管,闭幕式后领取。
(二)各代表团运动队服装必须统一、整洁。 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的服装规格、款式、颜色、号码及相关标记,应当符合单项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相关要求。
(三)各代表团必须为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6. 资金及其他
(1)成人团体负责所有费用; 青年组运动员的食宿费用由组委会部分补贴,其他经费自理。
(二)组委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补贴承办单位的部分竞赛经费。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告会议至离会期间的食宿、差旅、城市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由主办单位按规定承担。
十七、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比赛项目、运动员年龄、金牌数、参赛人数另行公布。
十八、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的赛事设置、运动员资格、竞赛方式、计分办法等相关政策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变更,同时保持赛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政策。 市体育局将根据市运会整体发展改革的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 如有调整,将提前公告。
第十九条 本次比赛的一般规则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