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地选择与交换、比赛中断

(一)每场比赛和第三场比赛(决胜局)前,由第一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进行抽签,选择接球或发球的场地区域。

第一场比赛前有5分钟的准备活动。

(二)第一轮和第二轮之间休息3分钟,第二轮和第三轮之间休息5分钟。

中场休息期间,球员必须离开球场接受教练的指导。

(三)决赛中先得8分的球队,两队将交换场地,不得教练或休息。 交换字段后,原来的字段位置保持不变。

2. 球员在场上的位置

(1) 每队必须始终保留 5 名球员在场上进行比赛。

(2)双方球员位置分布为前排三人,后排二人。 前排左边是4号,中间是3号,右边是2号。 后排左边是5号座位,右边是1号座位。

(3)每轮比赛开始前,场上球员的位置可以重新排列。

3. 暂停

(1)只有在比赛中出现死球时,教练员或队长才可以向裁判员请求暂停,裁判员将鸣哨准予暂停。 每场比赛,每队可以请求两次暂停,每次暂停持续30秒。

(2)暂停期间,队员必须离开球场,接受教练员的引导。

4. 替换

(一)每场比赛每队允许换人五人(上一下),可同时换人一名或多人。 换人期间不允许教练。

(2)每轮首发阵容的玩家可以退出比赛并在同一轮比赛中再玩一次,并且只能回到原来的阵容位置。

(3)每场比赛每名替补球员只能上场一次,替换首发比赛的球员,并且替补球员只能由他所替换的球员替换。

五、比赛成绩计算

(一)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

(二)非决胜局先得21分者胜一局,平局局先得15分者胜一局。

(三)无正当理由迟到超过15分钟的一方视为弃权,对方以每轮21:0、2:0的比分获胜。

游戏行为

1. 发球

(1)比赛开始: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后,发球员可以击球。

(2) 发球时,球只能向上抛或从手中移走一次,但允许击球或在手中移动。

(3) 发球员必须在底线后方的发球区发球。 发球和击球时,发球员不得踏上球场(包括端线和发球区)。 发球员击球后可能跌倒在球场上。

(4)第一局和决胜局抽签后,由参赛队中有权发球的1号队员先发球;

第二局由对方1号位选手发球。

(5)发球夺球或接发球以获得发球权时,全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换一个位置。 如果发球没有按照发球顺序进行轮换,则为轮换错误,将被扣分。 处罚将立即纠正,由对手发球。

(6) 发球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后8秒内发球。 球被抛起或从手中拿走后,如果发球员未能击球而球落地,则应判发球犯规。

(7) 发球队员以单独或集体挥臂、跳跃、左右移动、集体站立等方式故意阻挡对方观察发球及球的飞行轨迹时,应予处罚。被判掩护发球犯规。

2. 击球

(一)比赛过程中,参赛队必须在本方场地及其空间内击球,也允许球员跳出无障碍区击球。

(2)每队最多可击球3次(拦网除外),同一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

(3) 球员身体的任何部位都可以接触球。 第一次击球时,让身体的不同部位在同一击球过程中连续接触球。

(4)任何接住球或缓冲球后将球送出或将球朝球方向投掷的击球动作均视为持球犯规。

(5) 如果本队有两名或三名球员同时击球,则只计算一次击球(拦网除外)。 触球的球员不能再次击球。

(6) 如果双方球员同时在网上方击球,球落入一方场内,则该方仍可击球 3 次。如果双方球员都按住球,则该方仍可击球 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