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排:2017年7月15日至21日在山东省潍坊市举行。

女排:2017年7月18日至24日在湖北省宜昌市举行。

二、参与单位

凡是在中国排协注册的省市专业队和各级体校队均可报名。若报名队伍超过14支,则根据赛区接待能力确定参赛队伍数量。

报名队伍按以下顺序选出:

(一)在保证每个注册省市一支球队参赛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在排球中心注册的省市专业队;

(2)剩余报名者中的中国体校队优先;

(三)去年参加比赛的队伍按成绩顺序排列,成绩好的优先;

(4)按报名时间排序,早报名者优先。

首先确定的14支参赛队伍按照主要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参加比赛,其他队伍按照赛区接待能力安排。若赛区接待能力不足,竞赛组委会将通知无法参赛的队伍。凡参赛队伍超过14队的,均按照超编接待标准参赛。具体标准详见补充通知。

3. 如何参与

(一)报名人数:每队可报名领队1名、教练1名、助理教练2名、医生1名。领队作为本队赛风、纪律的负责人之一,必须出席赛前技术会议。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

运动员仅限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

2、所有教练员、运动员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参加;

3、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有代表单位办理的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事宜。赛区管理委员会在审查资格时必须审查健康证明和保险证明。无法提供健康或保险证明的参赛者必须有其所代表的组织出具的责任保证。

4、队医应持有合法的专业医疗证明。具有处理紧急伤病的专业医疗能力。

4. 登记及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填写纸质版报名表(B1表)并加盖公章和医疗印章,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排球中心。电子版报名表将发送至竞赛部邮箱和赛区邮箱。 。

报名截止时间:男排2017年7月1日; 2017年7月4日,女排。

(2)赛前资格审查和技术会议期间,确定各队参赛名单。球队将按照规定向中国排协B2表确认名单,指定队长、自由防守队员等12名运动员。 B2表必须登记在B1表上的18名运动员之内。

(三)参赛队伍须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尚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运动员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明,并携带户口证明原件到赛区。

五、竞赛方式

(一)参赛队伍数量为14支及以上时:

1、第一阶段

参赛队伍按照往届冠军成绩排名顺序分为四个小组(A、B、C、D组),在小组内进行单循环赛。天数:1天半,轮数:3轮,比赛场数:4组×3轮×2场/组=24场。

2、第二阶段

1)A、D组前两名分入E组,B、C组前两名分入F组,各组进行单循环赛,成绩为第一阶段。

分组:

E组:A1、D1、A2、D2

F组:B1、C1、B2、C2

天数:1天

轮次:2轮

比赛场数:2组×2轮×2场/组=8场

2)第一阶段小组第3、4、5名的球队将被分为G组,进行单循环赛。第九名后确定比赛成绩。

天数:根据实际情况

轮次:根据实际情况

场次:根据实际情况

3. 半决赛

对阵:E1-F2、E2-F1; E3-F4、E4-F3

天数:半天

轮次:1轮

比赛场数:1轮×4场=4场

4.决赛

排球比赛报名表_排球队报名表_排球比赛报名表格式

第七名和第八名决赛:E3F4 失利 - E4F3 失利

第五名和第六名决赛:E3F4 获胜 - E4F3 获胜

第三、四名决赛:E1F2 负 - E2F1 负

冠亚军决赛:E1F2胜-E2F1胜

天数:半天

轮次:1轮

比赛场数:1轮×4场=4场

(二)参赛队伍少于14支时:

1. 小组赛

参赛队伍按照上届冠军的排名顺序分为A、B两组,呈蛇形排列。两个小组将进行小组内单循环赛,决出小组排名。每天进行2轮比赛。各小组赛的比赛将采用伯杰安排法进行安排。

2. 四分之一决赛

1)小组赛排名1-4的球队将参加四分之一决赛。 A1-B4,A4-B1; A2、A3和B2、B3抽签决定比赛队伍。

3. 半决赛

1) 四分之一决赛获胜队将参加排名1-4的半决赛。 A1B4获胜队-A3B2(或A3B3)获胜队; A2B3(或A2B2)的获胜队 - A4B1 的获胜队。

2)四分之一决赛获胜的负队将参加5-8强半决赛。 A1B4 负方 - A3B2(或 A3B3)负方; A2B3(或A2B2)失败的球队 - A4B1 失败的球队。

4.决赛

1)半决赛排名1-4名的获胜队伍将晋级冠亚军决赛。半决赛排名1-4的负队将晋级决赛,决出第3名和第4名。

2)半决赛排名5-8名的获胜队伍将晋级决赛,决出5-6名。半决赛排名5-8名的负队将晋级决赛,决出第7名和第8名。

3)A、B组排名第5至第7的球队进行单循环赛。已参加比赛的队伍将不再相互竞争。小组赛的结果将进入循环赛决出第9名至第13名。

(三)单循环赛排名的计算方法

1、胜场数——同组比赛获胜场数,胜场数多的选手排名第一。

2. 积分 - 当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获胜时,比赛积分多的球队排名靠前。积分方法如下:

当比赛结果为3-0或3-1时,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当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1 胜负场数比(C值)——当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在比赛中积分相同时,所有比赛中胜场数与输场数之比较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2.2 总胜负分比(Z值)——当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的胜负比(C值)仍然相等时,所有比赛中得分与失分比值较大的一方获胜排名第一。

2.3 当两队总得分比(Z值)仍相等时,两队最近一场比赛的胜者排名靠前。

2.4 当三支或三支以上球队的总得分比(Z值)仍相等时,仅按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标准确定这些球队之间的比赛,以确定名次。

6. 规则、比赛用球和装备

(一)执行中国排球协会翻译的《2013-2016年排球比赛规则》。

(2) 比赛用球: 。

(三)比赛队伍统一着装,运动员装备符合《2013-2016年排球比赛规则》的规定。

七、录取排名及奖励

(一)前三名的队伍颁发奖牌。

(2)前12名的队伍将获得比赛成绩证书。

(三)设立“体育道德奖”。

8. 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包括管理委员会委员和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拔并在网上公布。

赛区辅助裁判员的选配,人员名单在赛前报国家体育总局排球中心备案。

九、其他事项

(一)具体食宿费用标准请参见赛区补充通知。

(二)运动队必须在比赛前2天报到,比赛后第1天离场。先到或迟到者需自行承担费用。

(三)除5名官员和12名运动员(共17人)以外的人员为编外人员,费用自理。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2017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