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住所地在北京。第二章业务范围协会的业务范围:负责篮球项目的管理,研究、拟定篮球发展目标、政策、行业规范和规划;承办全国性篮球比赛(业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负责参赛俱乐部和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注册和管理;制定相关等级标准和训练计划,制订竞赛计划、管理条例并组织实施;配合国际篮联及其会员举办各类国际、国内篮球比赛和职业联赛;组建、管理和运营国家篮球队,代表国家参加各类国际比赛;开展国际篮球交流和技术合作;解释、执行国际篮联的篮球竞赛和裁判规则;制订协会对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社会篮球、三人制篮球、迷你篮球等运动的普及、推广和提高;做好青少年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引导各年龄段的人参与篮球运动;参与制定篮球场地与器材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加强相关知识产权和商业权的开发与保护;推动篮球产业发展;推动篮球文化建设,开展宣传、公益、慈善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在协会职权范围内,制定、解释和执行与篮球有关的规章、纪律规则和道德准则;对违反国际篮联和协会章程、条例的行为,以及其他有损体育道德和体育精神的行为,如欺诈、腐败、赌博、涉毒、兴奋剂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和处罚;承担和完成法律法规授权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协调配合体育改革特殊过渡时期业务主管部门及其职能部门,做好职能分步转换和顺畅衔接。
第三章 会员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各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篮球协会及其他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全国性行业篮球协会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向本会提交以下材料:承诺遵守本会章程及其他规定、决定,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入会申请书》;符合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管理规定的成立、存续资格证明(如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证明);章程及各项规章;主要负责人名单;接受本会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承诺书;组织机构及辖区内篮球组织的详细情况。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的篮球协会或组织可向本会秘书处提出入会申请,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成为本会会员。在不违反本章程和本协会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出席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议案;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比赛和活动;参与本协会的帮扶和发展计划;获得本协会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等服务;参与或接受本协会的委托,承办国内、国际篮球赛事;监督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质询;审查本章程、规章制度、会议记录、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会长签发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有自愿加入本协会和自主决定退出本协会的权利;本协会管理人员或会员违反本章程、纪律或其他规定的,有权向本协会申请查处;行使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并要求所管辖的篮球组织、篮球从业人员遵守和执行国际篮联和本协会的章程、规章、决议和决定,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开展篮球运动的普及、推广和提高工作;支持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比赛和活动,完成本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遵守国际篮联章程和篮球竞赛规则,遵守公平竞赛原则和体育道德原则;在成为本协会会员期间,保持自身的合法存在,如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章程/注册信息的修改、组织形式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联系方式等),应及时向会员本人报告;加强会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其他会员做好各项工作;服从本协会生效的裁决或决定;按时交纳会费;按照双方约定参加本会授权举办的活动,交纳授权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会员制定的章程和管理规则,应当参照本会的章程和管理规则执行。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暂停会员资格:违反本章程或者本会其他规定;不再符合本章程关于会员资格的要求;不能履行或者拒绝履行本章程确定的会员义务;连续2年拖欠会员费;无正常理由连续2年拒绝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在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会长办有权决定立即暂停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会员的会员资格,直至下次理事会或者会员大会召开作出是否维持或者取消会员资格暂停的决议。
会员资格被中止期间,会员不得行使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被中止的会员仍应履行对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义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一)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者本会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声誉或者经济损失的;(二)被中止会员资格2年内未彻底纠正的;(三)自行解散或者进入强制清算程序的,或因各种原因无力偿债、破产的。会员退会会员自愿退会的,应当书面通知本会,并在此之前与本会和其他会员妥善解决财务问题。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本会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本会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秘书处、各分支机构(专门委员会);协会设名誉会长、名誉顾问等名誉职务;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司库、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秘书长、会员代表等职务;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但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司库连任不得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会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党委。第一节 会员大会(全国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全国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代表由各单位会员推选出席。 大会组成及出席方式: 每个会员推选会员代表(原则上2名)出席会员大会。 会员需要推选2名以上代表出席会议的,应事先经秘书处书面同意。 每个会员只能行使1票表决权。 会员应书面明确指定1名其推选的代表行使本单位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代表应出示其所代表的会员法定代表人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和授权文件。 授权文件应明确载明出席会议代表的姓名、是否有表决权、出具日期、有效期限等; 表决权必须由会员推选的有表决权的代表行使。 有表决权的代表委托他人代为表决的,其表决视为无效。 会员大会提案 会员代表、理事、专门委员会主任有权向会员大会提出提案。提案应当于会员大会召开1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秘书处。秘书处应当及时研究是否提交会员大会。未提交会员大会的,应及时将不提交的理由告知提案人,提案人认为不适当的,可以向理事会申诉。会员大会通知逾期发出的,提案提出期限相应顺延。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制定、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审议理事会、秘书处、财务主管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会员、理事、专门委员会主任提出的提案;决定会员的入会,是否取消和恢复会员资格;批准财务计划和财务报表及预算;制定、修改会员会费标准;决定荣誉职务和候选人;决定终止事项;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其他会员大会由秘书处召集筹备,每四年举行一次。会议通知(包括地点、日程、议程和提案)由秘书处于会议召开日15天前发出;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参加方可举行;会员大会将对秘书处汇总并通过的提案逐项进行表决;会员大会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后立即生效,但关于修改章程、本会合并、终止或解散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通过后方能生效;会员大会由会长或会长指定的副会长、秘书长按程序主持;秘书处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本会注册职业篮球俱乐部或其他单位推选1名代表出席会员大会。到会代表可以参与有关议题的讨论,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但没有表决权;会员大会的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全体会员,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节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的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应当体现广泛的代表性和专业性,由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财务长、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代表、地方协会代表、社会知名人士、专家代表等组成。理事由经会员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理事会依据本章程和理事会工作规则(另行起草)开展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任职,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任期最长可达1年。理事会职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增补或者调换部分理事,但最高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增补或者调换的理事任期不得超过本届其他理事的任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筹备会员大会的召开;决定篮球专项基金等分支机构及各类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变更和撤销;批准协会分支机构的内部规章;领导协会各机构的工作;根据协会实际需要聘请专家、顾问;制定重要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根据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秘书处负责组织、召集理事会,会议通知(含会议日程、议程)于会议召开10日前发出。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理事会一切决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另有规定外,理事会决议立即生效。出席理事会的人员由会长办决定。 第三节 会长和会长办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业务主管机关同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主席履行下列职责:主持全国代表大会,在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同的情况下,可行使决定性表决权;主持理事会工作;在日常业务决策中,在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同的情况下,可行使决定性表决权;提名副主席、秘书长、财务主管等候选人;指导和监督秘书长、财务主管和秘书处的工作;监督、检查全国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协会的正面形象,确保协会使命、战略目标和政策规划的实现;发展协会与国际篮联及其会员、有关国际组织、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行使本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协会实行主席办公会议制度,主席办公会议由主席、党委书记、秘书长、财务主管等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邀请部分副会长、副秘书长参加。理事会闭会期间,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二)提名本会理事、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报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三)听取秘书长、财务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各分支机构主任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策建议;(四)决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主任等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五)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的决策。会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由会长决定。本会会长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履行职务期间,可由会长指定一名负责人代行职务。会长没有指定或者因特殊情况超过60日不能履行职务时,应由排名靠前的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临时理事会,指定一人负责代行职务,直至会员大会选出新的会长为止。
第四条 秘书处 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会员大会(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秘书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本章程规定的职责时,秘书长可以书面委托副秘书长履行部分或者全部职责。 秘书长履行以下职责: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的决议;负责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报告秘书处的工作;负责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准备工作以及议案、决议等材料的报送;负责国际篮联、国际体育仲裁院、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协会会员及协会各组织之间的文件的收集、转发;拟定秘书处的组织方案,配备工作人员;制定秘书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国际篮联、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和国家有关反兴奋剂规定,制定协会反兴奋剂规则并组织实施;根据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协会的有关变更、注销登记;完成会员大会、理事会、主席办公室和主席交办的任务;协调、监督协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协调、监督协会会员协会的工作;协调协会、会员协会与政府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
秘书长履行上述职责所准备的文件,通过秘书处签发,并加盖本协会专用印章或签字。 第五节 分支机构(专门委员会) 本协会设立纪律、仲裁、教练、裁判、青少年、医疗等专门委员会,负责本协会各项专项事务。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委员组成,负责人由会长办公会确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章程(不得超出本协会业务范围),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后公布实施。专门委员会负责本专业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决算,制定并执行其工作规则。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应当独立、公正、不受干涉,按照规定作出裁决和决定。其主任应当是独立、公正的社会专业人士,不得同时担任协会其他职务。纪律委员会(监察处罚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是协会负责处理篮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专业人员以及俱乐部、相关篮球组织有关竞赛纪律、道德、行业规范和标准等事宜的专门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纠纷调解委员会)是协会的仲裁机构,有权依照已经颁布实施的有关规则(如处罚条例)独立、公正、不受干扰地行使处罚权。仲裁委员会负责依照已经颁布实施的仲裁规则处理协会管辖范围内的与篮球有关的内部纠纷,独立、公正、不受干扰地行使仲裁权。
本会会员同意,考虑到篮球行业运动特殊性,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争议通过本会仲裁委员会解决。其他符合本会仲裁委员会要求的争议,可提交国际篮联篮球仲裁庭(BAT)和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第五章党委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党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会党委书记由业务部门任命,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党组领导。本会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应当将组织关系转入本会党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对本会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的具体任务。本会党委书记参加主席办公会,履行相关党建工作和监督职责。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本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国际篮联的专项拨款;会员费;捐赠;政府补助;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的活动和服务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本会的支出按照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或主席办公室批准的计划进行。协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篮球发展基金,具体规则及有关事项由主席办公室决定。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协会建立了一个严格的财务管理系统,以确保合法,准确和完整的会计师。财务部门的资产必须由审计机构和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向公众宣布应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负责协会的资产管理,并监督资金的收入和费用;主席办公室提出了对协会会员费标准的财务审计,并在成员的股东大会上进行了投票,并在各种活动中遭受了各种活动,包括依靠各种事件的权利,以及行使劳动,并非属于行使,并不限
协会主持的所有竞赛,由所有级别的国家团队参与,由FIBA授权或委托协会的竞赛应由协会的成员直接管理。俱乐部的运动员,教练,裁判和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注册和管理。 EES等应符合以下任命的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具有良好的性格和专业品质,热爱篮球,在篮球或其他领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为了确保协会的社会性,代表性,广度和公平性,协会的领导人,例如主席,副主席,董事,秘书等